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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保证金定为12%

2010年1月20日 admin 没有评论

1月19日晚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了修改后的中金所相关业务交易规则及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等多项细则。为保证股指期货上市后平稳运行,中金所通过上调股指期货保证金比例、增加首日涨跌停板幅度规定、收紧持仓限额、实施大户报告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了风险管理。而熔断制度也从实际操作角度考虑,在此次修订后的细则中被取消。

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2%

修订后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大部分采用了与仿真交易合约一致的标准,其中“标的是沪深300指数,每点价格为300元,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每日价格的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

但是,修订后的合约征求意见稿中将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定为12%,较此前仿真合约10%的标准高出2个百分点。

合约中明确规定,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对《风险控制办法》中关于“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的规定进行调整,改为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同时删除“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

持仓限额标准大幅减少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2010征求意见稿)中,中金所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将持仓限额标准由600手降为100手。明确对于结算会员的限仓标准为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不过,根据《中金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00手合约的持仓限额主要针对的是投机交易客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100手限额规定的限制。

此外,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细则中还修改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执行条件,称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股指期货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上海中期总裁助理吴君认为,“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意味着在股指期货连续下跌或者连续上涨的时候都可以采取强制减仓来规避风险,这种连续上涨或者下跌则未必是涨停或者跌停,显然风控手段更为强硬。”

本次修订取消熔断制度

中金所2006年9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随后的10月30日便展开了仿真交易。据了解,截至去年12月31日,中金所的仿真交易共运行777个交易日,仿真交易的成交量共达1.8亿手,日均成交23万手;成交金额220万亿元,日均2834亿元。仿真客户的开户数则达到83.5万户,和目前商品期货的总开户数比较接近。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仿真交易的检验,一些最初的制度得到不断梳理和完善,比如熔断制度在此次修订后的细则中被取消。

中金所细则中称,在未采取涨跌停板制度的境外市场上,熔断制度作为一种价格波动控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冷静市场情绪和平衡市场指令的作用。中金所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尝试引进该制度,进行了大胆探索。但考虑到该制度的复杂性、实施效果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参与者的接受程度,目前实施该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此外,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都已经实行了10%的涨跌停板制度,对于防止价格过度波动已经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本次修订取消了《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熔断制度的规定。

广发期货副总经理罗满生表示,期货公司对于熔断机制的取消是十分欢迎的,因为从全球市场来看,更多是通过市场自我调整管理。而且熔断制度本身较难理解,操作也较复杂,即使实施,其限制作用也可能有限。

简化套期保值申请手续

中金所细则中指出,为充分实现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的功能,更好服务于现货市场,结合仿真交易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了股指期货相关基础制度。其中包括,一方面,为适应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及投机、套利和套保等不同交易目的需求,完善交易编码制度。“要求会员在为客户开立账户前,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客户,对客户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为满足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分户管理资产的要求,规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可以以其分户管理的资产组合向交易所申请开立相应的交易编码”。

其次,为促进套期保值的功能发挥,提高套期保值的效率,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同时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通过这一修订,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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